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继续组织好本辖区汽车促消费工作,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鼓励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参与叠加优惠让利,进一步提高消费券的“乘数效应”,本次消费券发放期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资料审核期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不变,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要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加大宣传报道,确保政策措施继续取得预期成效,附件: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文件潍坊市商务局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工信和信息化局潍坊市财政局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