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清远市科技局于2013年7月29日出台了《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评估内容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办法》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法》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文件内容与新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评估工作方案》,并按照规范性文件评估流程,成立了《办法》评估工作小组,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办法》评估意见,通过粤政易公文交换平台征求有关单位评估意见,均无意见建议,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