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0]705号),(三)基础工作,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和编制,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分别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供材料:1.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到位资金凭证,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4.项目用地招拍挂中标通知书(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6.其它有关材料,(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需提供资料:1.省政府批准的针对有关区域、产业和行业招商引资,开展项目调研、项目建议书编制等项目策划编制工作方案及委托协议,2.开展项目调研、项目建议书编制等项目策划编制工作方案及委托协议,3.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评审(估)工作方案及委托协议,4.完善、提升招商引资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委托协议,6.其它有关材料,经核实确有问题的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