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内容(一)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则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2022年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原则上应在申请的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企业从2022年5月起开始享受缓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