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16〕138号)等文件要求,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日常监管等方式,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一、年检情况(一)年检合格单位:安溪茶叶协会职业培训学校(二)不合格单位:安溪县新超越职业培训中心安溪科技企业孵化器职业培训学校安溪引典职业培训中心二、年检意见1.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应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下一年度年检和到期换证,要将“安全办学”放在重要位置,按时保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和质量,2.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招收新学员和举办新的技能培训活动,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