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建〔2022〕5号端州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1〕66号),经市领导批示同意,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的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