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商贸企业提质增效鼓励限上企业积极发展壮大,二、支持开发区商贸业快速发展1.首次纳限奖励,支持方式:1.对认定为限上商贸企业的专业市场按照进规纳限奖励,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外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每引进100万美元FDI资金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政策奖励,当年纳入限上企业给予纳限奖励,当年进入限上企业享受纳限政策,按照区级财力贡献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年度经营中物流运输费用超过50万元的重点商贸企业,以上单个企业年物流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企业享受奖励扶持资金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的100%(不含外资外贸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优先安排,限上商贸企业扩大经营,本意见涉及的限上商贸企业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