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和激励全区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浔政办便函〔2021〕31号)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二、申报对象在南浔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申报条件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由组织自愿申报,(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效益等方面取得成效,四、申报材料申报组织按照《2022年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合并装订成册,五、申报时间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2022年8月31前送至南浔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化科,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浔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南浔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7日3229780-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