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二、评选条件参评企业须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9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参评企业2020-2021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2、.企业总产值和利润总额连续两年下降8%及以上的,4、.企业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出租、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5、.企业或企业副总及以上领导被监察机关认定存在行贿受贿行为,或被检察机关认定行贿犯罪的,(三)申报企业需如实填写《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情况表》(详见附件3),存储文件名为:企业名称,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020-2021年度评选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40家,申报企业不得自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三)企业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的参评资格或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