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985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及要求(一)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统称省级孵化载体)必须参与,要求已报送2021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其中众创空间、孵化器要求已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报送统计数据,(二)省级以外孵化载体鼓励参与,鼓励省级以外的孵化载体积极参与运营评价,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要求已报送2021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3.众创空间常驻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10家,4.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创业导师不少于8名,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不少于1家,(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参加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的年度运营评价,四、联系方式申报业务咨询:周岳李慧子联系电话88303920业务交流QQ群:517699802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63952.html)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