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白马井镇旧地村委会(6.3831公顷)和王五镇王五社区居委会(1.9582公顷)共8.3413公顷林地,全部为IV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儋州工业园王五园区市政道路工程(三期)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国有(6.3831公顷)和集体(1.9582公顷),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7月6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特此公示附件:儋州工业园王五园区市政道路工程(三期)总体规划图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