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分园管理机构: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经上海科创办主任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张江专项资金”)2022年第一批重点项目经费安排(含2021年预申报和正式申报部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安排、市级资助资金、区级配套资金见附表,二、请分园管理机构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写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经分园管理机构确认,通过系统提交上海科创办审核后,分园管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请分园管理机构于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线上项目合同确认,2022年8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一式一份送交至上海科创办留存,三、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市财政局将市级支持资金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各区财政局,特此通知,附件:张江专项资金2022年第一批重点项目经费安排表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