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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落实5G通信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的通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7-06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落实《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DBJ/T15-190-202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78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96号)相关规定,推动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有序融合,实现资源共享、绿色节能、避免重复建设,做到以人为本、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加快我市5G通信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推进网络强市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红线内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应按照《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并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的意见,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供对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等方面有一定熟悉程度的移动通信配套设施推荐专家名单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选择,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根据5G通信配套设施(含室内分布系统)专项规划的要求,明确主体建筑物红线内所应该配置的通信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的数量、位置及具体配制,5G通信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建设与“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备案”事项同步实施,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在开工前明确项目具体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文件,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设施、设备原则上权属出资方,并将验收文件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清远铁塔公司统筹三大运营商办理5G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及其配套设施接入事宜,附件:1.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pdf2.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256号).pdf3.《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落实5G通信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的通知(草案)》政策解读4.图解《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落实5G通信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的通知(草案)》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清远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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