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实施办法》,二、申报项目和条件(一)优质人才项目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二)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单位须是从事人才服务或具有人才服务职能、功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协会),并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各区人才项目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区委组织部初审(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市直单位人才项目报主管部门初审,(一)各区委组织部对本区人才项目进行初审,向市委组织部各推荐4个优质人才项目和4个人才公共服务项目,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最多2个优质人才项目和2个人才公共服务项目,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最多3个优质人才项目和3个人才公共服务项目,报市委组织部审议通过后拨付项目首期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市委组织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对于已完成项目任务、考评不合格和终止项目,按照《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