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科研院所: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驻省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单位需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切实提高专利数量(需有量化指标)和质量,2.申报单位需就以上主要评价指标填写本单位的相应情况,并参照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逐步完善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3.有条件实施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单位或有条件就专利运营、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等进行探索的单位,由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申报并实施,推荐单位为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驻哈的中省直申报单位可不经过推荐直接申请),正在项目执行期的单位不得申报(“贯标”单位不受此限制),宣传培训、专利管理问题研究及知识产权“贯标”、学科建设等工作,(四)申报时间及方式为规范高校、科研院所试点示范工作的管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7月5日附件:2022年度专利事业发展项目主要评价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