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的通知》(佛工信函〔2022〕292号)废止,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三)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四)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已获得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企业提供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清单和凭证,(五)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或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三、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一)支持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通过测算项目评审遴选,2.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三)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四)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已获得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企业提供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清单和凭证,(五)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或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请各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