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现将项目相关要求公示,请符合项目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已纳入项目储备库,具体设施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对项目主体申报进行审批,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按照单个主体不超过其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实施主体完成设施建设后提出验收申请,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整改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公开县域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助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