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96号)要求,深刻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海口国家高新区负责300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招聘任务,省级高新区吸纳科研助理岗位完成情况将作为升级国家高新区审核的重要参考,(四)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所承担的省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中,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结合2021-2022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项目、省属科研院所项目等省级科技项目立项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三)建立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请分别于7月18日、8月8日、8月28日前将海南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表汇总后报送至省科技厅邮箱zgc_kjt@hainan.gov.cn,再将高新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就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报送省科技厅邮箱zgc_kjt@hainan.gov.cn,请负责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单位人员加入该群,附件:1.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2.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3.海南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