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3.全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1.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至12月,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具体规定如下:(1)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2)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3)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需同时符合条件以下条件:A.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含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属于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1)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2)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3)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申请方式】5个特困行业:《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份,17个困难行业:《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的财务报表(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