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直属和中央、省、市驻源城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我区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执行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源城区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执行工作专班,二、专班成员单位职责(一)埔前镇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河源市源城区大简河水质保障工程”的项目支出进度,(二)源南镇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河源市源城区金竹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项目支出进度,(三)上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动“源城区三王坝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项目支出进度,(五)区财政局负责各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动“东埔河河道及两岸雨污管网日常维护工程工程项目”和“东埔河管网改造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的项目支出进度,(七)区审计局负责对各项目责任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时的全过程监管,(八)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推动“2022年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第一期)项目”的项目支出进度,每月跟进各项目支出工作进展情况,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率已列入市对县区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各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我区2021-2022年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率大于90%,各资金使用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及项目进展情况报专班办公室(联系人:陈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