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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商贸流通领域限制塑料制品使用的通知

西宁市商务局 | 2022-07-04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为倡导绿色消费、规范塑料制品使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限塑料制品重点工作领域全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二、禁限塑料制品主要品种禁限塑料主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电商快递塑料包装、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等,三、主要任务(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1、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逐年下降,引导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全市电商平台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进行包装,(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塑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参与禁限塑工作,(四)积极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向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加强对本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禁塑限塑的检查指导,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选择在辖区部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中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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