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及《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委办〔2021〕70号)文件精神,制定《临平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实施细则》,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22年6月28日临平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实施细则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及《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委办〔2021〕70号)文件精神,向当地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服务,二、支持内容通过“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的创建,通过创建管理数字化、服务绿色化、经营规范化的农资店,三、支持标准具体组织考核事项由区农业行政执法队联系落实,四、项目管理1.项目申报:区农业农村局于年初下达项目申报文件,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确立创建名单,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队为监督管理主体,对照“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有关要求,4.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建立我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考核事项由区农业行政执法队联系落实,创建工作当年申报当年考核,通过对照本实施办法的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