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包括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中试研究基地、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等载体,由省科技厅分类授予“海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省中试研究基地”“海南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牌匾,筹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省科技管理部门签订建设协议,(一)认定一次奖励获认定的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二)运行补助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三)定向征集项目支持对当年新认定及年度考核良好以上(含)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含筹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中试研究基地,附件:1.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定位及申报条件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位及申报条件3.省级中试研究基地定位及申报条件4.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定位及申报条件附件1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定位及申报条件一、定位省技术创新中心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二、申报条件(一)省技术创新中心一般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二)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等组建,每年归属技术创新中心支出的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附件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位及申报条件一、定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开展建设,二、申报条件(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归属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支出的研发投入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附件4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定位及申报条件一、定位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科研院所、大学、服务机构等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