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开发区各有关企业: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19〕12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经开〔2021〕85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条件1.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2.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年度经统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数额需大于或等于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二、兑现材料1.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还需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三、申请流程及受理时间1.申报材料需将原件扫描后统一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开发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栏,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其较2020年度增量部分,再按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2021年度研发投入首次破零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对2021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研发投入增长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分别对应达到50%、30%、20%(含)以上的,联系人:开发区经贸局科技科—杨承/高郧飞联系电话:0578-2600130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附件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操作流程(1).doc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