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158号)和《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二、申报时间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地区报送的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向所在地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二)各地汇总和审核各地区科技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科技部门公章,(三)材料报送各地区科技部门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四、工作要求1.请各地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4.各地区科技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