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及其基金产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含),单一股权投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含),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开办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单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获得开办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按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金额的5%对其委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招商奖励,按照全额累进的方式给予如下人才补助:年薪50万元以上(含)的,第六条骨干人才租房补助在本区股权投资类企业中任职满一年且年薪达到50万元的的骨干人才(非股东或合伙人),第七条免租指定办公用房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或所管理的基金规模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审批入驻的私募证券投资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第九条经营奖励对年度净利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第十条规模奖励管理基金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按该基金产品利润的0.5%给予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奖励,第十二条骨干人才补助对在基金聚集区内的证券投资管理企业中任职满一年且年薪超过50万元的骨干人才,第十三条骨干人才租房补助对在基金聚集区内的证券投资管理企业中任职满一年且年薪超过50万元的骨干人才,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免租指定办公用房:基金产品总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