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未挂牌、挂牌基础层、挂牌创新层三个梯度分别对应潜在辅导层、重点培育层、精准支持层三个梯度纳入培育库,第四章挂牌上市资金扶持第五条实施分类分阶段资金奖励(一)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培育库企业首次在“新三板”挂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成功完成北交所发行上市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北交所上市企业成功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对已在广东省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市级上市扶持资金拨付后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第六条提供上市计划资金扶持(一)贷款贴息:对已在广东省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培育库企业,(二)为培育库企业人才申报、人才引进、人才绿卡提供专人政策指导、绿色通道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涉及的“新三板”挂牌、调层至创新层、在北交所上市、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广州市以外地区迁入本区等时间节点,享受本办法资金扶持的单个企业每年取得本区各项扶持政策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海珠区发展综合效益贡献的70%,本办法实施前已申报或已获得《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3号)关于一次性上市挂牌奖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