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贯彻执行,制定本办法,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环境功能,第五条根据湿地区位、规模、功能、属性和生态效益的重要性,面积达到8公顷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块湿地或多块湿地复合体,符合湿地特征,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和生态功能、环境功能的湿地,(二)分布着具有一定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湿地,(四)定期或规律性支持500只以下野生水鸟生存、繁殖、越冬、迁徙停歇的湿地,(五)支持不超过涉及市域30%的野生鱼类种类生存的湿地,经专家论证,湿地生态功能下降且经修复仍不符合一般湿地标准的,确实不符合一般湿地标准的,确需调整边界,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