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甬自创办〔2021〕3号),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二批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聚焦我市工业互联网、新材料、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条件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企业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导向的领域,牵头企业应具备五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开发的经验,牵头企业具备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相关资源的能力,(二)申报材料要求1.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书(附件1),2.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联合体规章制度(或协议、章程)、创新联合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及年度攻关计划、可供开放共享的创新资源清单、联合体核心成员单位的基本信息、联合体合作攻关任务分配方案等,按照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建设指导意见(附件2)相关要求,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附件1: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书.doc附件2:《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甬自创办〔2021〕3号)(附联合体建设方案编制参考大纲).pdf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