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对接服务3个以上服务对象,第五条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一)市科技局根据实际需要,(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向辖区内服务对象征集技术服务需求,由拟选派科技特派员主动对接服务对象,(五)市科技局、科技特派员和服务对象共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科技特派员要了解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与服务对象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九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人员选派、考核管理、工作宣传等工作,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需求征集、特派员推荐、政策宣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十条科技特派员遇到重大事项无法继续服务时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提出终止服务申请,市科技局根据县区意见、服务对象意见、日常服务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年度考核评定,服务对象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十九条鼓励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请科技项目,第二十一条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如提供虚假服务合作信息或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