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农业(儋州)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那大镇美扶村委会平地村0.3468公顷林地,全部为Ⅳ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儋州大龙农业冷链仓储设施农业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6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特此公示附件:《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1份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