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一)申报范围、对象在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二)评审条件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6.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四)论文著作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要求,三、申报评审程序个人及工作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见附件2)文件中评审申报流程的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个人填报1.申报贵港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工作单位审核推荐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3.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4.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