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或评定的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进行复评,大力推行“三年一复评”制度,对已认定的县级农家乐特色村(点)和已评定的一、二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开展复评,对已不符合条件、达不到相应标准、或因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卫生等事故的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作摘牌或降星处理,被摘牌或取消星级等次的农家乐经营单位,二、复评条件(一)按照三年一复评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或评定的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进行复评,(二)复评对象接到通知后,对不愿继续从事农家乐服务的、无法申报复评或拒绝申报复评等情况的单位,(三)对2021年度新认定或评定的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免于监测,三、工作要求(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对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或评定的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复评情况进行初审,(三)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或评定的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进行实地抽查,于7月20日前将《农家乐复评取消农家乐称号名单》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农家乐复评取消农家乐称号名单天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9日附件:农家乐复评取消农家乐称号名单乡镇(街道)(盖章)序号农家乐特色村(点)和经营户复评取消名单取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