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单采血浆站行政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大姚县卫生健康局按要求对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拟在我县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现将资料审查有关情况公示如下:申请人: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拟设置单采血浆站名称:大姚县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大姚县上生单采血浆站拟投资4200万元人民币,资料审核情况:经审核,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所有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符合《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设置单采血浆站规定,合法性审查:经县卫生健康局法律顾问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我县设置单采血浆站合法,引入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在我县设置单采血浆站合法,公示期为10日(2022年6月29日-7月8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大姚县卫生健康局反映,监督电话:大姚县卫生健康局,大姚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