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下同)企业执行一种或多种差别化价格政策,本通知规定的用电加价标准是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标准,二、差别化价格标准(一)差别化用电加价标准,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的加价标准,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连续两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三、其他事项基于“亩产效益”评价的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自次月起对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各县(市)制定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对D类企业可实行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0〕177号)同时废止,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30日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2〕19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