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2022年6月30日北京文化消费促进行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立足全国文化中心战略定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北京文化消费市场建设、提供文化惠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纳入当年度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以下简称“文化消费季”)活动体系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场主体”),主要根据市场主体当年度文化消费季期间的惠民让利额度,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文资中心”)负责指导政策制定和执行,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市文资中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北京市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发展规划及现实需求,根据申报单位承诺在当年度文化消费季期间提供的惠民让利额度、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在京纳税、文化产品和服务销售额,对全市文化惠民、消费促进工作支持力度等,通过市文资中心官方网站对合作单位名单进行公示,第十二条文化消费季期间,需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文化消费促进行动合作单位”“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字样,市文资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单位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文化消费季结束后,根据合作单位承诺兑现情况及文化消费季期间实际惠民让利额度,第五章跟踪管理及信用评价第十五条获得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账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