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穗工信函〔2022〕130号),现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实和中央奖励资金补贴的发放工作,(二)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内不得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二、申报项目条件(一)项目应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应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3.充电设施建设投资方已按要求在羊城充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设施均已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5.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三)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2019-2020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四)项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八)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附件:1-3.广州市2019-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广州市2019-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函.doc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pdf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7日(联系人:田广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