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聊城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聊环委办[2022]3号)等文件规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一、禁放区域实施全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违反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