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2〕98号正文内容姜山镇财政管理办公室:根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农业“两区”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名单的通知》(浙农园办〔2022〕1号),宁波市鄞州区姜山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通过省级认定,根据《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创建导则》(试行)的通知》(甬农产〔2018〕14号),规定“市级财政给予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项目不高于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现要求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拨付给你们,收到后作“暂存款—213农林水事务”入账,做到专款专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