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条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第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绿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动态维护城市绿地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面积,应当在规划管理单元内补充新的规划绿地,不得占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第十四条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第十五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按照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