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名获奖企业或组织,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原则上每届不超过3名获奖企业或组织,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再次申报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不受此规定限制,第六条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市评审委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指导、监督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申报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表彰项目,批准后由市评审办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通知,市评审办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市评审办按照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对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相关公示有异议的,对获得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第二十五条获得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第三十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得将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5年内不得参加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