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推荐的示范基地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2.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3.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二)推荐的省级示范基地应处于有效期内,二、报送材料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严格审核把关,并于7月4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中小企业科),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2.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9日(联系人:刘柏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