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文旅〔2021〕12号),第八条,第五款鼓励发展限额以上住宿业,经审核,现将2021年限额以上住宿业单位营收增量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公示联系电话:0592-7311185(8:00-18:00)公示时间: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4日附件:2021年厦门市同安区限额以上住宿业单位营收增量奖励汇总表,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6月28日附件下载·2021年厦门市同安区限额以上住宿业单位营收增量奖励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