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5月14日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创新管理规范、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局具体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申请材料包括:《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十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两年评价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按评价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县(市)区工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评价,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六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评价基本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改进工作,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告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和撤销结果,第十九条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新产品开发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