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诸行执罚决字[2017]第440号)对越美国际轻纺城1-4#楼、8-12#楼地下室进行处罚,处罚内容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补办规划手续,实测地下室建筑外轮廓线与审批通过的建设设计方案地下室建筑外轮廓线大致未发生改变,建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1-4#地下室34115.92㎡,7-23#地下室14580.65㎡,实测1-4#地下室33499.51㎡,7-23#地下室16548.7㎡,调整内容:1.内部墙体、地下室出入口坡道、前室有移位,3.地下室坡道出入口调整,地下室标高调整,4.其他调整内容详见调整联系单及图纸,特对本项目申报设计方案予以公示,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