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含新建、扩建、改造或升级等)、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大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建设项目,第六条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政数局”)负责牵头建立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联席工作机制,负责区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政数局编制区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统筹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七条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数局每年8月联合区财政局向区属各单位征集下一年度区级财政资金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第十一条项目年度计划评审(一)区政数局按照国家、省市区工作安排及全区信息化有关规划和总体情况,各类信息系统应依托政务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进行建设和运行,或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的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凡不支持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运行,第十二条区政数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全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作为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建设单位向区政数局提交项目终验申请和信息资源共享报告、信息系统对接报告等相关材料,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全区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单位不能以任何技术或安全理由拒绝信息资源共享,附件:1.硚口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2.硚口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审批表3.硚口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4.信息化项目申报及评审关键流程5.信息化项目建设各单位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