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民间融资机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不得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8月17日依法注销烟台牟平区圆泓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的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质,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认真查验民间融资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烟台市牟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