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规定:对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以及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现对2022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二批普惠企业等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7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7月4日前以真实姓名向我局反映,投诉和举报电话:0839-3263265、3263094附件:广元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二批企业明细表(返2021年缴费)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8日附件:广元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二批企业明细表(返2021年缴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