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函〔2022〕368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协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13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河北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二、申报程序和要求(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四)我厅汇总梳理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审查,(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本通知电子版请登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