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两业融合发展,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一)投资补助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二)财政奖励对2020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实施财政奖励,三、专项资金申报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条件1.在江苏境内注册,3.企业曾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已完成考核验收,(二)申报项目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纳入财政预算证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7.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四、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填报要求(一)申报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的“江苏发改委旗舰店”在线分别填报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2、3),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三)复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复核,取消该地区一定时期内各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附件:1.202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2022年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补助项目申请报告(填报要求及格式)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4.202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5.省财政厅“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模板附件1-5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2022年1月18日。